人事薪資與排班怎麼上系統?簽核、班表到月結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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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薪資與排班怎麼上系統?從簽核、班表到月結

作者:更新日期:2026-10-08

重點答案

人事薪資與排班上系統,是把「排班 → 打卡 → 請假與加班簽核 → 月結薪資 → 薪資單」串成一條資料流。先把公司規則依台灣勞動基準法整理成系統設定(行事曆、班次、加班與補休規則、假別、簽核關卡、薪資項目),再排班並記錄出勤;月底清空簽核後跑月結,最後用一個月新舊並行比對,確認算得對再正式上線。

人事薪資與排班上系統,到底是把哪些工作串起來?

很多公司說要「把人事上系統」,想的其實是不同的東西:有人要手機打卡,有人要線上請假,會計要薪資自動算好。真正花時間的是它們之間的交接:班表排錯,打卡就判定成遲到;請假單沒簽完,月底不知道該不該扣薪;加班沒有核准紀錄,月底只能翻聊天紀錄確認。

所以系統的核心,是讓同一筆資料只輸入一次,再一路往下游流動:班表決定該上什麼班,打卡記錄實際上了多久,簽核把例外正式化,月結再依規則換算成薪資單。

環節系統要記錄什麼下游會用在哪裡
排班每位員工每天的班次、上下班時間、休息時間,以及當天是上班日、休息日、例假或國定假日判斷打卡是否異常、哪些時數算加班、加班費要用哪一種倍率
打卡(出勤)實際上下班時間,記錄到分鐘;補卡與外勤的申請紀錄工時統計、加班時數、遲到早退與全勤判斷
簽核請假、加班、補卡、排班外支援等申請,以及誰在什麼時間核准假別扣薪、加班費或補休時數、特休餘額
月結當月的加班與補休、獎金、津貼、扣款與勞健保等項目計算應發、應扣與實發金額
薪資單與清冊每位員工的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以及公司的工資清冊交付員工、內部稽核與勞動檢查

用這張表檢視目前的做法,很快就能找到斷點:班表在群組、打卡在打卡鐘、請假用紙本、薪資在試算表。每個斷點都是一次人工抄寫與出錯機會;上系統,就是把斷點接起來並留下可查核的紀錄。

這篇文章是 i-System 企業營運系統教學主題頁中「人事與薪資」一節的深入版。主題頁整理了後台選單;本文逐段說明要設定與檢查什麼,以及台灣法規如何影響系統設定。

先說明範圍本文的法規說明以台灣《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子法為準,並以一般按月計酬的全職員工為主要情境。部分工時、變形工時、責任制或特殊行業另有規定,實際適用請以勞動部與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的解釋為準;本文不是法律意見。

上系統前先對齊法規基準:工時、休息與輪班

系統只會照設定去算,設定錯了,算得越快錯得越多。打開後台之前,先用下表確認公司的工時制度與法規一致。

項目規定重點條文
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上限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為一個月 54 小時、每三個月 138 小時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
例假與休息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
連續工作天數例假以每七日為一週期依曆計算,原則上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2-3 條
輪班換班休息輪班制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 11 小時的休息時間(特殊情形經公告可變更,但不少於連續 8 小時)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
國定假日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等,均應休假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

以上條文都可以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勞動基準法全文查到原文。公司的特殊約定(例如經勞資會議同意的延長工時上限)也要另外記下。

變形工時:先確認公司是否適用

勞基法另有二週、四週與八週的變形工時,只適用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且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不在指定行業內,就不要在系統套用變形工時規則;若適用,例假與休息日的計算方式也不同,應先向主管機關確認。

第一步:把公司規則整理成一份設定清單

設定項目很多,順序弄錯會一直返工。原則是先設定「時間的基準」,再設定「人的規則」,最後才是「錢的計算」:

  1. 行事曆與國定假日:建立當年度國定假日與公司休假日,作為排班與加班費判斷的基準。
  2. 班次模板:把實際的班別(早班、晚班、半天班、外勤班)建成模板,寫清楚上下班與休息時間。
  3. 打卡點與出勤方式:決定在哪裡、用什麼方式打卡,以及外勤與在家工作怎麼記錄。
  4. 加班與補休規則:依上班日類型設定加班費的分段計算,以及補休的換算與期限。
  5. 假別設定:建立法定與自訂假別的天數、給薪方式與證明文件。
  6. 簽核流程:決定每種申請要誰簽、簽幾關。
  7. 薪資項目:建立底薪、津貼、獎金與扣款項目,設定每位員工的金額與勞健保投保資料。
i-System 人事管理今日任務:待簽核、月結薪資、員工分級、班表審核與國定假日卡片
以 i-System 為例,「人事管理 → 今日任務」把待簽核、月結薪資、員工分級、班表審核與行事曆檢查做成卡片,點卡片即可跳到對應功能。

以 i-System 企業營運系統為例,人事管理的「設定」分區就包含簽核流程、班次模板、行事曆/國定假日、打卡點、加班規則、補休規則、假別與薪資項目;官方列出的人資模組涵蓋打卡、班表、加班、補休、假單、薪資、出差與請款,也有不含 POS 的「純 HR」組合。其他系統名稱不同,但要設定的東西大同小異。

設定清單要有「負責人」與「依據」兩個欄位

用一張表管理所有設定,每列寫下項目、公司規則、對應法條或規章、負責人與確認日期。導入時它是工作清單,上線後是規則的唯一版本:法規修正或制度調整,都先改這張表再同步到系統。

如果你還在評估要導入哪些模組、人事要不要和 POS 或進銷存一起上,可以先看i-System 模組怎麼規劃,用營運流程盤點決定導入範圍;員工的基本資料要怎麼整理、怎麼試匯,則可以參考上線前如何準備會員、商品與員工資料。

班表怎麼排?班次模板、批次排班與班表審核

班表錯了,打卡判斷、加班時數與倍率都會跟著錯。系統排班通常分三個動作:建立班次模板、批次產生班表、主管審核與微調。

班次模板:一個班別只建一次

班次模板記錄一個班別的上下班時間、休息時間與實際工時,例如「09:00–18:00、休息 60 分鐘、實際工時 8 小時」。早班、晚班、半天班各建一個模板,改一次就全部套用。要特別注意休息時間:休息不算工時,模板扣錯,工時就會跟著錯。

批次排班:用每週規則一次產生整個月

先選員工與日期範圍,再為週一到週日指定「上班、休息日、國定假日或例假日」與班次模板,就能一次產生整個月的班表。好的工具還能依行事曆自動套入國定假日,並跳過已排好的日期,避免覆蓋手動調整。

i-System 批次排班:選擇員工、日期範圍與每週班表規則(員工姓名已遮蔽)
i-System「批次排班」:選員工、選日期範圍、設定每週規則與班次模板,可依行事曆自動套入國定假日(員工資料已模糊處理)。

每週規則要分清「例假」與「休息日」:休息日經勞工同意可出勤並給付加班費;例假原則上不得出勤,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停止假期,且工資加倍並事後補假。只寫「休假」,月底就無法正確計算。

班表審核:發布前的五項檢查

班表產生後,先由主管審核再發布給員工。審核時建議逐項確認以下幾點,任何一項不符合,都應在發布前調整:

  • 每位員工在每七日週期內都有例假與休息日,且沒有連續工作超過六日
  • 輪班員工換班時,前後兩個班之間至少間隔連續 11 小時
  • 國定假日已依行事曆標示,需要出勤的人已事先徵得同意
  • 每日排定的工時加上可能的加班,不會超過一日 12 小時
  • 人力配置符合營業需求,請假已核准的人沒有被排班

班表發布後要調整,也走系統的換班或「排班外支援」申請,不要私下口頭交換,打卡與班表才對得起來。

打卡與出勤紀錄:記到分鐘、保存五年

出勤紀錄是薪資計算的依據,也是勞動檢查時最常被調閱的資料。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勞工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施行細則第 21 條也說明,出勤紀錄可以用簽到簿、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或電腦出勤紀錄系統等工具記錄,因勞動檢查需要或勞工申請時,應以書面提出。

勞動部也曾說明,手機打卡、網路回報、通訊軟體等工具,只要能核實記載出勤時間,都可以作為出勤紀錄;前提是紀錄完整、可查核、可列印。

選擇打卡方式:依工作場所決定

打卡方式適合情境要注意的地方
定位(GPS)打卡門市、工地、外勤人員設定合理的範圍,並說明定位資料的蒐集目的
公司網路(Wi-Fi)打卡固定辦公室員工必須連上指定網路,訪客網路要分開
在家或外勤回報遠距工作、拜訪客戶事先約定回報方式與工時認定,主管要核可

i-System 官方網站說明其 HR 打卡支援 GPS、Wi-Fi 與 QR 三種模式,並可跨群組打卡與在家打卡。不論使用哪一套系統,定位與裝置資訊都屬於個人資料,導入前應讓員工知道蒐集的目的與範圍,並只讓需要的人看得到。

打卡異常要當天處理

忘記打卡、時間與班表差太多、在非指定地點打卡,都是常見異常。設定每日提醒,由員工當天或隔天提出補卡、主管核准;累積到月底,已經沒人記得實際情況。補卡申請本身也是說明手動修正的紀錄。

另外,打卡紀錄不等於加班時數,但員工確實在工作,就應依實際情況處理。穩妥的做法是把「打卡時間」與「核准的加班時數」分開記錄,並要求提出加班申請,由主管確認工作內容。

請假與簽核:假別設定、簽核關卡與法規修正

每種假別的天數、給薪方式與證明文件都不同,假別設定寫對了,申請時才不會超額,月結也能自動判斷扣薪。

假別天數給薪方式法源
婚假14 日(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原為 8 日)工資照給勞工請假規則第 2 條
喪假依親屬關係 8 日、6 日或 3 日工資照給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
普通傷病假(未住院)一年內合計不超過 30 日工資折半發給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
事假一年內合計不超過 14 日不給工資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
生理假每月 1 日;全年 3 日內不併入病假薪資減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4 條
產假分娩前後 8 星期依相關法令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 7 日薪資照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
特別休假依年資,見下一節工資照給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

法規修正後,記得更新系統的假別設定

假別天數不是一成不變的。勞動部 2026 年 9 月 29 日的新聞稿說明,修正後的《勞工請假規則》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新增的第 9 至第 14 日工資,雇主依法給付後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系統內建的預設假別不一定會即時更新,法規修正時,應由人事負責人逐一檢查假別天數、給薪方式與適用期間,並在設定清單中記錄修改日期。

另一個常被忽略的修正是普通傷病假的保障。依現行《勞工請假規則》第 9-1 條,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 10 日者,雇主不得因此給予不利處分。同規則第 9 條也規定,婚假、喪假、公傷病假與公假等情形,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請其他普通傷病假時,全勤獎金的扣發也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雙方有更優的約定除外)。若公司的全勤獎金規則是「只要請假就整筆不發」,導入系統時就要依假別分開設定,避免系統自動做出違法的扣發。

簽核關卡怎麼設計

關卡太少,主管不知道誰請了假;關卡太多,申請卡在半路。實用的設計原則是:

  • 一般請假、補卡由直屬主管簽一關,當天就能完成
  • 多日長假或影響排班的申請,再加簽部門主管或人事
  • 加班由安排工作的主管核准
  • 每一關都設定代理人,主管休假時申請不會卡住
  • 保留申請人、核准人與時間,作為查核依據

有些系統支援在通訊軟體中直接簽核,例如 i-System 官方網站列出 LINE 一鍵簽核(簽核、補打卡、轉請購),月底的待簽核會少很多;但核准前仍應確認日期、時數與假別。

特別休假怎麼算?年資級距、結算與告知

特別休假(特休)是員工權益中最常引起爭議的一項,因為它牽涉年資計算、年度結算與未休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勞工在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應依年資給予特休:

年資特休日數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3 日
1 年以上、未滿 2 年7 日
2 年以上、未滿 3 年10 日
3 年以上、未滿 5 年每年 14 日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每年 15 日
10 年以上每 1 年加給 1 日,加至 30 日為止

先決定特休年度怎麼算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特休可以在勞雇雙方協商的期間內行使,常見有三種:以到職日起算的週年制、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的曆年制,或公司會計年度等約定年度。系統設定時必須選定其中一種,因為「年度終結」的日期會決定什麼時候要結算未休的特休。採用曆年制時,新進員工的特休日數換算方式(例如按比例計算)最好事先與員工說明清楚,並寫進設定清單,確保換算結果不少於依年資應給的日數。

系統要幫你做的三件事

  • 告知: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特休條件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勞工排定特休(施行細則第 24 條)
  • 結算: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經雙方協商可遞延至次一年度,但次一年度終結仍未休的部分要發給工資(勞基法第 38 條)
  • 記錄:每年特休的期日與未休日數所發給的工資,應記載於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勞基法第 38 條)

依施行細則第 24-1 條,未休工資按未休日數乘以一日工資計發;月薪制的一日工資,是年度終結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除以 30,並於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年度終結後 30 日內發給。勞動部也提醒,除協商遞延的日數外,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都應結清。

在系統裡,這通常對應「特休年度結算」:列出每個人的可休、已休與未休日數,由人事確認遞延或折算,再帶入當月月結。建議在年度終結前一到兩個月先預覽一次,提醒主管安排休假。

加班費與補休:系統一定要算對的三件事

加班費是最需要逐筆驗證的計算,系統必須正確處理三件事:

第一件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月薪制員工的加班費,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基礎。勞動部說明,實務上以月薪除以 30 推計一日工資,再除以 8 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這個算式符合規定;例如月薪 36,000 元,除以 30 得到每日 1,200 元,再除以 8 即為每小時 150 元。勞動部出版的新手雇主指南也提醒,這裡的月薪不以底薪為限,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工作獲得的報酬都應計入,但不含加班費本身。

這代表系統的薪資項目要正確標記「是否計入工資」:因工作而固定發給的職務津貼等,通常要計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列舉的年終獎金、三節節金、差旅費等給與則不屬於經常性給與,要依項目性質逐一判斷。如果某個應計入的津貼漏標,系統算出來的時薪就會偏低,每一筆加班費都會少算。

第二件事:加班當天是什麼日子

日期類型加給標準(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基礎)條文
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 2 小時以內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
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第 3 小時起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
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出勤經勞工同意出勤,工資加倍發給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
例假出勤僅限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工資加倍發給並應事後補假休息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

同樣是週末上班,日期類型不同,加班費就完全不同。休息日出勤的時數,依勞基法第 36 條也要計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

第三件事:分段倍率與小數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加給三分之一,也就是原本時薪的 4/3 倍;有些人習慣寫成 1.33 倍,但 1.33 小於 4/3,長期下來會少付。系統設定時,建議直接用分數計算,或採用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倍率(例如 1.34 倍),並在月結時檢查四捨五入的位置。勞動部的新手雇主指南也提醒,不可以規定加班未滿半小時或一小時就不計加班費。

i-System 加班規則:依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例假四類設定分段倍率與生效日
i-System「加班規則」依上班日類型分四類設定分段倍率,每條規則有生效日與版本,被引用後需升版才能修改;倍率是否含原本工資,請用試算核對。

一個示意算例

以下數字僅為示意:月薪 36,000 元、沒有其他工資項目的員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某上班日工作 8 小時後經核准加班 3 小時:前 2 小時每小時 200 元(加給三分之一),共 400 元;第 3 小時 250 元(加給三分之二)。當天加班費合計 650 元。把這類算例做成測試資料逐筆核對,是最可靠的驗證方式。

補休:選擇權在勞工

依勞動基準法第 32-1 條,勞工加班或休息日出勤後,可依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補休時數依工作時數計算;期限由雙方協商,屆期或離職仍未補休的時數,應依加班當日的工資標準發給。施行細則第 22-2 條另規定補休依發生先後抵用,期限最晚為特休約定年度的末日,未補休工資於約定給付日或屆期後 30 日內發給。

系統的補休規則因此要能設定換算方式、期限、到期提醒,以及到期轉為加班費。勞動部在修法說明中也強調,加班換補休的選擇權在勞工,補休期限可以約定但不得無限遞延,到期未休仍應依標準給付工資。

月結薪資怎麼跑?從關帳到發放的五個步驟

前面每一段都做對,月結只是確認;任何一段沒做完,月結就變成大量人工核對。以 i-System 為例,月結薪資分成五個步驟:

  1. 選擇月份:開啟要結算的月份。
  2. 確認加班與補休:檢視核准的加班時數與補休選擇。
  3. 確認業績獎金:依獎金規則確認變動項目。
  4. 產生薪資單:計算應發、應扣與實發金額。
  5. 審核與發放:由負責人審核後發放,員工可在系統中查詢自己的薪資單。
i-System 月結薪資五步驟:選擇月份、確認加班補休、確認獎金、產生薪資單、審核發放
i-System「月結薪資」:依公司薪資規則分五步完成月結,每一步顯示即時狀態,發薪日與重新開帳在「各月發薪狀態」管理。

月結前的關帳檢查清單

  • 待簽核數量為零:請假、加班、補卡與排班外支援都已核准或退回
  • 打卡異常已處理:沒有未補登的缺卡,曠職與遲到都已確認
  • 人員異動已更新:新進、離職、調薪、留職停薪的日期與金額正確
  • 勞健保與勞退已核對:投保薪資等級與異動日期正確,雇主提繳的勞工退休金不低於每月工資 6%
  • 特休與補休:年度結算或到期轉現金的項目已帶入本月
  • 變動獎金已確認:業績、介紹獎金等數字已由主管核可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雇主提繳的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 6%,勞工可另在 6% 範圍內自願提繳,勞動部宣導資料亦同。勞保與健保自付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與法定比例計算,費率與分級表會隨公告調整,系統參數要定期確認。

核對最低工資

月結時也要確認每位員工的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依勞動部公告與行政院說明,2026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 29,500 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 196 元。系統可以設定提醒:底薪加上經常性津貼若低於這個金額,就在月結時標示出來。部分工時員工則以每小時最低工資檢查。

薪資單要列哪些項目?明細、清冊與保存

薪資單也是法定文件。依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雇主發放工資時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並置備勞工工資清冊,記入發放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與工資總額等事項,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施行細則第 14-1 條進一步列出明細必須包括的四項內容: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的給付金額、依法令規定或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的金額,以及實際發給的金額。明細可以用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或其他勞工可以隨時取得並列印的方式提供。

區塊建議列出的內容說明
基本資訊員工姓名、員工編號、計薪期間、發薪日方便員工與人事對照
應發項目底薪、各項津貼、獎金、加班費、未休特休或補休折發工資每一項分開列出,不要只寫合計
應扣項目請假扣薪、勞保與健保自付額、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所得稅等依法令或雙方約定才能扣除
實發金額應發減應扣後實際匯入的金額與轉帳紀錄核對
時數與假勤加班時數、補休與特休的可休、已休、未休勞動部建議列出,減少爭議

勞動部的新手雇主指南建議,薪資單最好也列出特休與加班補休的可休、已休、未休日數或時數,以及屆期未休折發的工資,讓員工自己就能核對。

罰則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違反工資給付(第 22 條至第 25 條)、延長工時(第 32 條)、休息與休假(第 34 條至第 41 條)等規定者,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出勤紀錄置備與保存規定者,可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系統化的目的之一,就是讓這些紀錄完整可查。

導入時程範例:從試用到第一次正式月結

人事系統每個月只完整跑一次,驗證機會很少,第一次月結出錯就影響全體員工。因此建議至少一個月「新舊並行」:舊方法照常算薪,新系統同步跑一次,逐筆比對、差異都找出原因後才切換。

期間工作內容完成的標準
第 1 週整理設定清單:行事曆、班別、加班與補休規則、假別、簽核關卡、薪資項目每一項都有負責人與依據,並對照過法規
第 2 週匯入員工資料,建立班次模板與打卡點,試排下個月的班表一個部門的班表可以完整產生並通過審核
第 3 週員工開始用系統打卡與請假,主管練習簽核每日打卡異常都在隔天內處理完
第 4 週用測試算例驗證加班費、請假扣薪與特休折算每個算例都和人工計算一致
第 2 個月新舊並行:舊方法正式發薪,新系統同步月結並逐筆比對差異全部找到原因並修正設定
第 3 個月以新系統正式月結,舊方法只做抽查員工確認薪資單無誤

人數多或據點多的公司,可以先從一個部門或一間門市開始。i-System 官方網站目前標示 30 天免費試用、不綁信用卡,可用來完成前四週的設定與測試;正式方案與費用以官方當期年繳方案為準。

測試算例要涵蓋哪些情境

  • 平日加班 1 小時、2 小時與 3 小時,確認分段倍率
  • 休息日出勤 2 小時以內與超過 2 小時
  • 國定假日經同意出勤,以及國定假日剛好落在休息日
  • 請事假、普通傷病假各半天,確認扣薪與全勤獎金
  • 選擇補休後到期未休,確認自動轉為加班費
  • 年資剛滿半年與剛滿一年的員工,確認特休日數

常見錯誤與避免方式

常見錯誤可能的影響避免方式
班表只寫「休假」,不分例假與休息日週末出勤的加班費算錯每週規則明確標示例假、休息日與國定假日
加班倍率用 1.33 計算每筆加班費少付,長期累積成爭議用分數計算,或採用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倍率
津貼沒有標記為計入工資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偏低,加班費與特休折算都少算逐項確認薪資項目的性質,並保留判斷依據
法規修正後沒有更新假別設定員工請不到應有的假,或給薪方式錯誤法規異動時檢查假別,設定清單記錄修改日期
全勤獎金「請假就全扣」違反請假規則對婚假、喪假等的保障依假別分開設定全勤扣發規則
第一次月結就直接切換全體員工薪資可能出錯至少一個月新舊並行,逐筆比對

這些錯誤多半不是系統的問題,而是規則沒先整理、或省略了驗證。做好設定清單、測試算例與新舊並行,多數問題都能在上線前發現。

下一步:把人事流程接進整體營運系統

人事系統穩定後,可以再和其他營運資料串接:排班對照營業額、業績獎金取自 POS 銷售紀錄、預約依班表開放時段。前提是人事資料本身已經正確。

想了解整套系統的學習路線,可以回到 i-System 企業營運系統教學,依序閱讀開通試用、角色權限、POS、進銷存與財報等章節;規劃導入範圍時,先用營運流程盤點的方法選擇模組,員工與歷史資料則依照資料匯入前的準備清單整理。如果希望有人協助盤點人事規則、設定系統並安排新舊並行,也可以了解分享家的 ERP 系統導入服務。

FAQ

常見問題

人事薪資系統一定要和 POS、進銷存一起導入嗎?

不一定。可以先只導入人事、打卡、排班與薪資;i-System 官方也提供不含 POS 的純 HR 組合。等人事資料穩定後,再評估是否串接門市或業績資料。

手機打卡的紀錄可以當作法定的出勤紀錄嗎?

可以。勞基法要求出勤紀錄逐日記載至分鐘並保存五年;施行細則與勞動部說明,凡能如實記載出勤時間的工具,包括電腦出勤系統與手機打卡,都可作為出勤紀錄。

月薪制員工的加班費時薪怎麼算?

以月薪除以 30 再除以 8,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例如月薪 36,000 元為每小時 150 元。月薪不以底薪為限,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項目都應計入,但不含加班費本身。

加班倍率可以用 1.33 倍計算嗎?

不建議。法定的平日前 2 小時是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也就是 4/3 倍,1.33 倍會少付;建議系統用分數計算,或採用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倍率。

員工選擇補休,期限到了還沒休怎麼辦?

依勞基法第 32-1 條,補休期限屆滿或離職時仍未補休的時數,應依加班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系統應設定到期自動轉為加班費。

特休沒休完,年底一定要折算工資嗎?

年度終結未休的特休日數應發給工資;經勞雇雙方協商可以遞延到次一年度,但次一年度終結仍未休的部分,就要發給工資。

婚假改成 14 天後,系統要怎麼處理?

修正後的勞工請假規則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婚假為 14 日。請人事負責人檢查系統的假別設定是否已更新天數與適用期間,並在設定清單中記錄修改日期。

薪資單一定要列出哪些內容?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4-1 條,至少要列出議定的工資總額、各項目給付金額、依法或約定扣除的金額,以及實際發給的金額;可用紙本或電子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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