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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 廣告費怎麼報稅?營業稅、統一編號、收據與扣繳一次看懂
作者:JamXu更新日期:2026-10-13
在台灣買 Meta(Facebook/Instagram)廣告,先看付款設定有沒有填統一編號:沒填,Meta 會把你當成境內個人,收取 5% 營業稅並開立雲端發票;有填,就屬於公司向境外業者購買勞務,營業稅要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自行處理(專營應稅的營業人免繳、但要在申報書填報),而且依財政部規定,付給境外平台的線上廣告費屬於我國來源所得,公司付款時要辦理扣繳與申報。本文是一般資訊,個案請洽會計師或所轄國稅局。
先看結論:你是哪一種廣告主
「Meta 廣告費要不要報稅」其實是三個問題:第一,營業稅由誰繳;第二,拿到的是發票還是收據、能不能拿來記帳;第三,公司付錢給境外平台,要不要辦所得稅扣繳。三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你是誰、以及你在 Meta 付款設定裡有沒有填統一編號。
下表先把常見的身分整理成一張對照表,後面各節再逐一說明依據。判斷的起點是「付款設定有沒有填正確的統一編號」,因為 Meta 是用這個欄位區分個人與企業。
| 廣告主身分 | 付款設定填統一編號? | 營業稅 | 憑證 | 所得稅扣繳 |
|---|---|---|---|---|
| 個人(自己經營粉專、沒有公司或行號) | 不填 | Meta 收取 5% 營業稅 | Meta 開立雲端發票 | 個人非扣繳義務人,不需扣繳 |
| 公司、行號(一般稅額計算、只賣應稅商品或服務) | 填 | 依第 36 條免予繳納,但申報書第 74 欄要填給付金額 | Meta 收據(不開雲端發票) | 付款時依規定扣繳並申報扣繳憑單 |
| 公司、行號(同時有免稅銷售,即兼營) | 填 | 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計算繳納 | Meta 收據 | 同上 |
| 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 | 填 | 依國稅局說明,非依一般稅額計算的營業人須在次期開始 15 日內申報繳納,繳款方式請洽所轄國稅局 | Meta 收據 | 是否為扣繳義務人請洽國稅局確認 |
| 機關、學校、協會等團體 | 有統一編號時填 | 次期開始 15 日內以「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納 | Meta 收據 | 屬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 |
| 向台灣代理商購買廣告服務 | 依代理商流程 | 向台灣營業人購買,按一般國內交易處理 | 代理商開立統一發票 | 交易對象在境內,不屬給付境外平台 |
Meta 廣告為什麼會有台灣營業稅:跨境電子勞務的規定
Meta 在台灣的廣告服務,是由境外公司透過網路提供。台灣從 2017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跨境電子勞務課徵營業稅制度:外國業者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透過網路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個人時,就成為營業稅的營業人與納稅義務人。依財政部「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電子勞務的例子就包括線上遊戲、廣告、視訊瀏覽等數位型態的勞務,所以線上廣告在範圍內。
法源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6 條第 4 款把「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列為營業人;第 2 條之 1 規定這類業者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時,自己就是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第 28 條之 1 規定年銷售額超過一定基準的,要自行或委託境內報稅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
這個「一定基準」由財政部訂定。依財政部 2025 年 4 月 7 日修正的規範,目前是年銷售額超過新臺幣 60 萬元;修正前是 48 萬元,網路上較舊的文章若還寫 48 萬,就是尚未更新。這個門檻是用來判斷境外業者要不要在台灣登記,不是廣告主要不要報稅的門檻。
個人與企業的分工:B2C 由境外業者繳,B2B 由買方處理
財政部賦稅署 2025 年 5 月 14 日的新聞稿把分工說得很清楚:境內自然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由境外電商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開立雲端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境內的非自然人,包括營業人,向境外電商購買時,則應依規定自行計算繳納營業稅。
換句話說,同樣是買 Meta 廣告,個人買的時候稅已經由 Meta 處理;公司買的時候,營業稅的申報責任回到公司自己身上。這也是為什麼統一編號這個欄位這麼重要:它決定了 Meta 用哪一種方式向你收費。
Meta 怎麼判斷你是個人還是企業:統一編號的作用
依 Meta 說明中心「關於臺灣營業稅(VAT)」頁面,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臺灣國內個人向 Meta 刊登廣告須以當地適用稅率支付營業稅。Meta 用統一編號判斷身分:若沒有輸入統一編號,Meta 會認定你是臺灣國內個人,收取臺灣營業稅並開立電子發票(雲端發票)。
同一頁也說明,Meta 是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2 年 12 月的公告向顧客蒐集統一編號,用來判定顧客是臺灣國內個人,還是企業與組織;並提醒輸入統一編號的廣告主應依臺灣稅法辦理:營業稅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處理,向 Meta 購買線上廣告勞務所支付的報酬,則應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及第 92 條辦理扣繳申報。所以,Meta 自己的說明也指向同一個結論:填了統一編號,就由公司依台灣稅法自行處理。
統一編號要在哪裡填
Meta 中文說明頁的指示是:為事業、機關、團體或組織購買廣告時,在付款設定中輸入正確的統一編號;「Meta 廣告版位稅金」說明頁則寫在廣告帳號設定中提供統一編號。實務上,請由廣告帳號的管理員到該廣告帳號的「付款設定」(帳務與付款相關頁面)查看企業名稱、地址與稅務資訊欄位,確認統一編號與公司登記資料一致。後台介面名稱可能隨 Meta 改版調整,找不到欄位時,以 Meta 說明中心當時的指引為準。
- 先確認是哪一個廣告帳號:同一個企業管理平台底下可能有多個廣告帳號,每個帳號的付款設定要分別檢查。
- 名稱與統一編號要對得上:企業名稱、統一編號、地址都用登記資料,避免日後收據上的抬頭與帳上不一致。
- 開始投放前就設定好:在統一編號填好之前產生的費用,Meta 會依當時資料認定為個人交易。
- 保留設定紀錄:把設定完成的畫面截圖存檔,交給會計作為身分認定的佐證。
填錯或忘了填怎麼辦
最常見的狀況是:公司其實已經在投廣告,但帳號是員工用個人身分開的,從來沒填統一編號。這時已發生的費用,Meta 是以個人交易處理、開立雲端發票;之後補填統一編號,才會改用企業方式收費。已經開立的發票能不能更正、要怎麼入帳,不要自己猜,請先向 Meta 的商務支援確認帳務處理方式,再和會計師討論入帳與申報。
反過來,如果你是個人經營粉專、沒有公司或行號,就不應該為了「看起來比較便宜」而填寫別人的統一編號。填入統一編號等於宣告這是企業採購,營業稅與扣繳責任會落在那個統一編號的主體身上。
公司買 Meta 廣告的營業稅:營業稅法第 36 條怎麼看
營業稅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在給付報酬的次期開始 15 日內,就給付額依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這就是常說的「買方代繳」或「逆向課稅」。條文同時有兩個重要但書,決定了大多數公司實際要不要繳錢。
專營應稅的營業人:免予繳納,但要填報
第 36 條但書規定,買受人如果是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的營業人(也就是一般稅額計算的營業人),購進的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免予繳納。大部分開發票、只賣應稅商品或服務的公司與行號,都屬於這一類。
免繳不等於不用申報。賦稅署與中區國稅局的說明都指出,這類營業人申報時,應將給付境外電商的金額填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第 74 欄(購買國外勞務)。很多公司漏掉的就是這一欄:稅額是零,但金額要誠實揭露。
兼營免稅的營業人:依比例計算繳納
同時有應稅與免稅銷售的「兼營營業人」,第 36 條規定繳納比例由財政部訂定。中區國稅局的說明是:除了把支付價款填在申報書第 74 欄,還要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計算應納稅額,併同當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兼營的計算方式和公司自己的不得扣抵比例有關,建議交給會計人員處理。
機關團體、小規模營業人與用途不是應稅營業
中區國稅局說明,機關團體,以及不是依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的營業人,或購進的勞務不是專供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應在給付報酬的次期開始 15 日內申報繳納營業稅;機關團體使用「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屬於非依一般稅額計算的營業人,但官方說明沒有寫明它該使用哪一種繳款書,請直接洽所轄國稅局確認。
另外,營業稅法第 36 條之 1 規定,外國事業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的勞務給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勞務買受人免依第 36 條第 1 項辦理。學校如果是為招生宣傳買廣告,是否屬於這一條的範圍,請先向國稅局確認,不要直接比照。
| 買方 | 要不要繳營業稅 | 申報方式(依國稅局說明) |
|---|---|---|
| 一般稅額計算、專營應稅的營業人 | 免予繳納 | 給付金額填入 401 申報書第 74 欄 |
| 一般稅額計算、兼營免稅的營業人 | 依兼營計算辦法繳納 | 填第 74 欄並依兼營規定計算,併同當期申報 |
| 非依一般稅額計算的營業人(如小規模營業人) | 要繳 | 給付報酬次期開始 15 日內申報繳納;繳款書種類洽國稅局 |
| 機關團體 | 要繳 | 給付報酬次期開始 15 日內以 408 繳款書繳納 |
發票還是收據:Meta 會給你什麼憑證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之 1,營業稅法第 6 條第 4 款的境外電商應開立雲端發票交付買受人。中區國稅局的說明補充了時間與範圍:境外電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開立雲端發票;銷售給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時,則不需開立雲端發票,改由買方依第 36 條申報繳納營業稅。
所以兩種身分拿到的憑證不同。沒填統一編號的個人,會收到 Meta 開立的雲端發票,可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填了統一編號的公司,不會收到統一發票,手上的是 Meta 的付款收據;收據可以在 Meta 廣告帳號的帳務與付款頁面,從付款活動紀錄下載。
收據要怎麼保存
- 每一筆付款的收據:從廣告帳號下載 PDF,按月份歸檔,檔名寫上日期與金額,方便和信用卡帳單對帳。
- 付款證明:信用卡帳單或銀行扣款紀錄,可以證明實際付出的新臺幣金額。
- 廣告內容證明:廣告素材截圖、活動名稱與投放期間,後面談費用列報時會用到。
- 帳號身分設定:付款設定中統一編號的截圖,證明這筆是企業採購。
收據上的抬頭若不是公司名稱,入帳時就容易被質疑。這也是前面強調「名稱與統一編號要對得上」的原因:與其事後解釋,不如在第一筆付款前就把資料設定正確。
Meta 廣告費能不能列公司費用
廣告費屬於營利事業的營業費用,但能不能被認列,關鍵在於憑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8 條,廣告費中「其他具有廣告性質之各項費用」,應取得統一發票或合法憑證,並檢附載有活動名稱及營利事業名稱的相關廣告或促銷證明文件。
對 Meta 廣告來說,這代表兩件事要一起準備:一是 Meta 開給公司的收據與付款證明;二是能證明這筆費用確實用於公司業務的廣告證明,例如廣告素材截圖與活動名稱。財政部並沒有針對「境外廣告平台的線上收據」另外訂一條專門規定,收據格式能否被接受、要附哪些補充文件,請先和會計師確認,不要等到申報或查核時才補。
還有一點容易被誤解:網路上有說法認為「沒辦扣繳,廣告費就不能列費用」。查核準則在權利金等少數條文中明文寫了應扣未扣時的處理方式,但廣告費條文沒有相同文字,官方也沒有針對 Meta 廣告的明確說明。比較穩妥的理解是:扣繳是另一項法定義務,未依規定辦理會有補繳與處罰的問題,應該照規定辦,而不是拿來和費用認列互相抵換。
要不要扣繳:付錢給境外平台的所得稅
營業稅處理完,還有所得稅。財政部 2018 年 1 月 2 日發布的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規定(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自 2017 年度起適用)明確列出:外國營利事業透過網路提供即時性、互動性、便利性及連續性的電子勞務,例如線上遊戲、線上影劇、線上音樂、線上視頻、線上廣告等給我國境內買受人,其報酬是我國來源收入。
同一份規定說明了誰來繳:買方是個人時,由外國營利事業自行或委託代理人申報納稅;買方屬所得稅法第 88 條扣繳範圍時,應由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時,按給付額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稅款。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 89 條,給付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的國外營利事業所得,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等是扣繳義務人。
臺北國稅局 2018 年 1 月 25 日的新聞稿更直接點名社群網站:國內營利事業透過外國社群網站或交易平台刊登廣告,對方取得的廣告收入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由國內營利事業於給付時辦理扣繳及申報,而且無論金額大小,都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Meta 說明中心也提醒輸入統一編號的廣告主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 92 條辦理扣繳。
扣繳率:原則是給付額的 20%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第 10 款,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的營利事業,取得前九款以外的所得,按給付額扣取 20%。臺北國稅局新聞稿的例子是:甲公司透過國外社群網站刊登廣告,支付廣告費新臺幣 10 萬元,應在給付時扣繳 20%,也就是 2 萬元。
若境外業者有經國稅局核定的淨利率與貢獻程度
同一份所得稅規定也提供另一種算法:外國營利事業如果已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適用的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扣繳義務人得以我國來源收入依核定的淨利率與貢獻程度計算,再按扣繳率扣繳。規定中的淨利率為 30%;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全部交易流程或勞務提供地與使用地都在我國境內者(例如境內網路廣告服務)為 100%,其他情形原則上為 50%。
網路上常見的「6%」,就是把 30% × 100% × 20% 相乘得到的結果。但這個算法只有在境外業者確實取得核定、而且核定適用於你付款的期間時才能使用。本文查證時,國稅局與 Meta 說明中心都沒有公開可供查閱的核定資料,因此無法確認 Meta 目前是否適用;請向 Meta 索取核定文件,或洽所轄國稅局確認,沒有確認前,應以給付額 20% 為準。
| 情況 | 算法 | 扣繳稅額 |
|---|---|---|
| 一般情況(無可適用的核定) | 10,000 × 20% | 2,000 元 |
| 境外業者有核定淨利率 30%、境內利潤貢獻 100%,且適用於該期間 | 10,000 × 30% × 100% × 20% | 600 元 |
上表只是依規定公式計算的示意,數字不代表你的實際稅額。實務上還有一個難題:刷卡付款時,全額直接付給 Meta,公司無法先從付款中扣下稅款,扣繳稅款等於由公司自己負擔。這時「給付額」要用收據金額直接計算,還是要換算成含稅的給付總額,涉及個案認定,請先和國稅局或會計師確認算法,再開始申報。
期限與罰則
依所得稅法第 92 條,扣繳義務人應在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把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核驗;這 10 日內若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期間依規定順延 5 日。逾期或未扣繳的代價不小:依第 114 條,應扣未扣或短扣者,除限期補繳與補報扣繳憑單,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一倍以下罰鍰;未在期限內補繳補報的,最高可處三倍以下罰鍰。
自動補報可以降低風險。臺北國稅局 2018 年的新聞稿曾說明,在稽徵機關查獲前自動補繳稅款及補報憑單,符合當時減免標準者可免罰;減免門檻後來可能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修正,請以國稅局最新說明為準。
扣繳實務:繳款與申報的流程
扣繳的流程大致分成「繳稅」與「申報扣繳憑單」兩段。財政部提供網路繳款書列印與電子申報系統,介面與版本會更新,以下只列出流程順序,實際欄位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與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當時的說明為準。
- 確認給付日與給付額:以實際付款日為給付日,金額以 Meta 收據與信用卡帳單核對;美元計價的,換算方式請依會計師建議並保持一致。
- 計算扣繳稅額:原則按給付額 20%;只有在確認境外業者的核定適用於該期間時,才用核定的淨利率與貢獻程度計算。
- 列印繳款書並繳納: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選擇適用於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的扣繳稅額繳款書,填寫後列印繳納,並保留收據聯。
- 申報扣繳憑單:在 10 日期限內,以財政部的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系統或臨櫃方式,申報非居住者(境外營利事業)的扣繳憑單。
- 歸檔:把 Meta 收據、付款證明、繳款書收據聯與申報回執放在同一個月份資料夾,年底會計結帳與查核時都用得到。
如果廣告是每週甚至每天自動扣款,扣繳次數會非常多。有些公司因此選擇固定時間儲值、或改為向台灣代理商購買,以減少行政作業;哪一種方式適合,取決於投放量與公司的會計流程,不需要為了省事而改變廣告策略。
透過台灣廣告代理商購買,有什麼不同
如果你是向台灣的公司購買廣告服務,由對方開立統一發票給你,你的交易對象就是境內營業人。這時你取得的是國內的統一發票,可以依一般進項憑證處理,不屬於給付境外平台的情形,也就沒有第 36 條買方繳納營業稅與境外扣繳的問題;境外的部分由代理商依自己的身分處理。
要注意的是名稱相同、實質不同的情況:有些「代操」只是幫你操作帳戶,帳單與收據仍是 Meta 直接開給你的公司。這種情況下,你仍然是向 Meta 購買廣告,前面講的統一編號、營業稅與扣繳都要自己處理,代操費則是另一筆國內服務費。簽約前請確認:廣告費是付給誰、誰開立憑證、帳戶歸誰所有。
廣告費與代操費分開管理的理由,在Google 關鍵字廣告預算怎麼規劃一文也有說明;如果你還在考慮廣告與自然搜尋怎麼分配資源,可以參考SEO 和關鍵字廣告要怎麼搭配。
刷卡多出來的費用是稅嗎
不少人對帳時發現,信用卡帳單金額比 Meta 收據多一點,就以為是「海外稅」。多出來的通常是發卡銀行依其規定收取的國外交易手續費,以及外幣換算新臺幣的匯差,和營業稅、扣繳都無關。手續費率與計算方式各銀行不同,請以你的發卡銀行公告為準。
這筆手續費是公司實際付出的費用,可以和廣告費分開記錄;它不是付給 Meta 的錢,也不應該被算進扣繳的給付額。若廣告帳戶以新臺幣計價並以國內卡付款,是否仍收手續費,同樣以銀行規定為準。
網路上常見的錯誤說法
關於 Meta 廣告稅,網路上流傳不少已過時或沒有出處的說法。下表整理常見的幾種,以及依官方資料查證後的結果。
| 常見說法 | 查證結果 |
|---|---|
| 「從 2023 年起 Meta 廣告才要課稅」 | 跨境電子勞務課徵營業稅自 2017 年 5 月 1 日實施;Meta 說明中心表示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對臺灣國內個人收取營業稅。兩者是不同層次的事。 |
| 「所有廣告費都要另外多付 5%」 | 沒填統一編號的個人由 Meta 收取 5% 營業稅;填統一編號的專營應稅營業人依第 36 條免予繳納,但要在申報書第 74 欄填報。 |
| 「扣繳一律是 6%」 | 原則是給付額 20%;只有境外業者取得核定、且適用於該期間時,才能依核定淨利率與貢獻程度計算。 |
| 「境外業者年銷售額 48 萬元才要登記」 | 財政部已於 2025 年 4 月 7 日修正為 60 萬元;而且這是境外業者的登記門檻,不是廣告主的申報門檻。 |
| 「金額小就不用扣繳」 | 臺北國稅局說明,給付境外平台廣告費無論金額大小,都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 |
| 「刷卡多出來的錢是海外稅」 | 通常是發卡銀行的國外交易手續費與匯差,不是稅。 |
看到網路文章引用特定的公文字號、核准日期或「每月花多少就能月結」之類的門檻時,先找原始出處:是財政部、國稅局或 Meta 說明中心的哪一頁?查不到原文的數字,就不要直接拿來申報。
每月作業檢查清單
把前面的內容整理成每月固定要做的事。第一次設定時花一點時間,之後每月只要照表操作。
- 每個廣告帳號的付款設定都已填入正確的公司名稱與統一編號,並保留截圖。
- 下載當月所有 Meta 收據,與信用卡帳單逐筆核對日期與金額。
- 每筆付款在 10 日內完成扣繳稅款繳納與扣繳憑單申報(依實際付款日計算)。
- 營業稅申報時,把當期給付 Meta 的金額填入 401 申報書第 74 欄;兼營或非一般稅額計算的營業人依規定計算繳納。
- 保存廣告素材截圖、活動名稱與投放期間,作為廣告費列報的證明文件。
- 國外交易手續費與廣告費分開記帳。
- 每年至少一次確認稅法、財政部規範與 Meta 帳務說明有沒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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